作者:佚名 更新:2008-02-2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数: 906

靖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灾后森林资源管理的通告


靖府通字[2008]1

   为了防止大灾后出现乱砍滥伐,根据《江西省森林条例》和省人民政府的部署,现就加强灾后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紧急通告如下:

一、全面实行“三个禁止”。自即日起至今年底,全县禁止采挖竹笋,禁止采割松脂,禁止采伐非受损木竹。木材采伐指标主要用于采伐受损林木。凡违反“三个禁止”,在受灾林地上违规采伐非受损木竹、阔叶幼树(柴火)或者采挖、运输、加工竹笋,采割、收购松脂的,一律按乱砍滥伐、乱采滥挖论处。

二、严格做到“两个不准”。2-6月份清理受损木竹时,只能砍伐冻死、压死、倒伏、折断、主干爆裂的木竹,不准砍伐能够恢复生长的林木;今年内难以更新的林地一律不准安排采伐。受损毛竹的采伐应在今年新竹长成开新叶之后进行,一年生的受损毛竹不得采伐(留作母竹)。凡未经林业部门审批擅自采伐受损木竹的,按乱砍滥伐论处;哄抢林木的,按偷砍盗伐论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三、停止野生植物的采集、移植审批和放行。今年内全县一律停止办理野生植物、古树名木、天然阔叶树的采集(含采伐)、移栽审批和放行。苗圃地出圃苗木从严审批。对无证采集和运输野生植物的,一律没收并从严处罚。

四、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灾后枯枝落叶多,进山作业和野外用火增多,要把森林防火各项措施和责任制落实到位,坚决禁止在山旁、林缘野外用火,切实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防止引发火灾。要加强灾后森林病虫害监控和防治,严防疫情蔓延。

五、巩固林改成果,严格执行受损木竹最低保护价。为了把灾情降到最低限度,请木竹所有者,对受损木竹采取分段制材清理下山,就近由木竹加工企业按重量收购。全县林农所售受损木竹实行临时保护价格,即毛竹最低保护价每吨450-500元,松木最低保护价每吨400元,杉木参照最低保护价和市场行情执行。木竹加工企业不得压级压价,不得拒绝收购受损木竹。县林业局免收毛竹育林基金。

六、落实资源监管责任。各乡镇要将此通告迅速下发并张贴到每一个村民小组,使之家喻户晓。各村组编制灾害材清理方案,报林业工作站审批后有组织地实施。林业“三防”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将林农组织起来,加强联防联治。

七、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及时发现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及时报告林业执法单位,各林业执法单位要及时受理和查处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坚决防止哄抢林木事件的发生,对乱砍滥伐林木和借灾后清理山场林木之机哄抢受损木竹,以及企业收购盗伐、滥伐无证木材的,必须依法坚决打击。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46659604662562

(请张贴)

                      OO八年二月十五日

(编辑:张振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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