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采挖春笋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元月中旬以来,我县出现了历年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全县毛竹林受灾非常严重。当前已进入春笋萌芽季节,为最大限度的减少灾害损失,有效保护发展和科学利用我县的毛竹资源,县人民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四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禁止采伐春笋。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要求
坚持“教育疏导为主,查办打击为辅”的方针,强化源头管理和市场管理,切实做到山上不准挖(不准做闽笋)、路上不准运、市场不准卖,确保春笋成竹。
二、强化工作措施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精心组织,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形式,迅速将本通知内容传达至村、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要加大督查力度。县、乡(镇)、村三级都要组织护笋队伍进入林区督促、检查,坚决制止采挖春笋行为,取缔春笋收购经营加工网点。三是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森林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在禁笋期间采挖春笋的,没收采挖的春笋和所使用的工具,并处以所挖春笋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在禁笋期间收购、经营、加工、销售春笋的,没收其收购、经营、加工、销售的春笋,并处以收购、经营、加工、销售春笋价值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在禁笋期间,擅自承运春笋的,对承运单位或个人处以相当于运费20-100%的罚款;在禁笋期间,阻碍国家公务人员和护笋人员执行任务的,除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每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禁笋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林业局、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的靖安县禁挖春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两个组:一是宣传督查工作组,主要负责做好禁笋工作的宣传,督促各乡镇抓好禁笋工作;二是执法工作组,主要负责劝阻、疏导、查处挖笋人员,打击各种非法收购、经营、加工冬春笋的行为;人员从县林业、工商、公安等部门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保禁笋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OO八年二月十二日
靖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